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刑事案件,珠海一家网络游戏公司的研发人员买了两支仿真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被告人在庭上表示购仿真枪用于研发一款游戏。


据了解,85后的刘某于去年10月在一个QQ群里向一个叫 破玩具 的人用1485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把黑色长约1.3米的M24气枪,随后又从QQ好友 机械师 那里以17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棕色的长度为1.4米的M008SSVD气枪。后来又在网上搜索卖家,从三个不同的卖家那里买了三个瞄准器、一包BB弹和一个枪的支架。刘某与上述各个卖家通过网上转账和邮寄的方式完成交易。


破玩具 通过网络贩卖枪支一案,被安徽省马鞍山市和芜湖市公安机关侦破。因此,珠海市香洲区警方根据安徽省马鞍山市和芜湖市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于今年3月前往刘某的办公室,从刘某的办公室内搜出两把气枪及一些子弹、瞄准器等。经鉴定,上述2支气枪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今年4月,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刘某表示,其任职于珠海一家网络游戏公司,因为开发的游戏涉及枪支,因此购买枪支主要是用于游戏设计,并无伤人之意。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非法持有两把枪支、一包弹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最终,香洲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当前,部分市民对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如何定性较为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由此可知,并非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才是非法持有枪支,特别要提醒市民的是,即便是持有仿真枪,也可能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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